一、稅率
1)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耕地占用稅: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50%
2)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3)計稅依據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特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耕地占用稅:
1、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
2、采用地區差別稅率。
3、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稅。
4、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想要用最合理的方法繳納土地使用稅還需要對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式、特點等都有所了解。而且對于城鎮用地和耕地的稅率、納稅范圍都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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