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有權利享受物業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租戶屬于物業使用人,享有物業使用權。租戶或業主任何一方交納物業費后,租戶都可以與業主享有同等的物業管理服務。
一、房子沒人住需不需要交物業費
房子沒人住需要交物業費。
房子沒有人入住也要繳納物業費。只要開發商已經交房,業主就需要繳納物業費,但是長期不入住的可以申請少交。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直接源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一個小區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物業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義務,業主們同樣也應依據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費的義務。
以下情況可拒交物業費:
1、沒有簽物業服務合同:按照相關規定,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屬于服務與被服務的,所以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時候,也是需要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的,如果沒有簽訂服務合同,那么業主就可以拒交物業費,但如果物業公司與業委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而未與業主個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么業主就不能拒交物業費了;
2、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如果物業公司那邊違反了合同里面的約定,擅自把物業費的收費標準給提高了,那么小區的業主也是可以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由此,若物業管理公司違規收費,業主可提出抗辯,拒絕交納;
3、沒有收房:一般情況下,物業費都是從大家接房之后就開始計費的,所以如果大家都還沒有正式去接房,但是物業公司就開始計算費用了,那么業主就可拒交,不過,如果是在購房者買房后,卻沒有入住,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正常交物業費的;
4、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太差:現在很多的業主之所以不想繳納物業費,最大的原因就是物業公司的服務太差導致的,如果想要因為物業的服務差而拒繳物業費,定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行,有了證據后主動去和物業交涉。
二、小區外圍商鋪和物業有合同嗎
1.住宅區外的門面房屋是否收取物業費取決于是否享有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所謂的物業服務費只能在物業服務創建后收取。物業服務主要包括清潔,訂單維護,設備管理,水電費征收,如果上述服務沒有出現,只以“業主身份”為收取物業管理費的依據,不符合精神法律公平貿易。
2.如果外立面以街道為導向且不在社區內運營,并且所有者不是居住在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居民,則由行業委員會和財產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不代表該部分。業主,并沒有權利和義務履行,這些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尚未建立。如果是合同關系,業主可能不支付物業管理費。除非財產提供所有者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維護,維護和管理的證據。
3.如果產生物業管理費,根據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整價格應分開實施。
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格。
非普通住宅樓宇,辦公樓,工廠和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費,應當滿足一些業主和用戶的需要,或接受委托的特殊服務,并收取代理服務費。
三、房子空著沒住人也要交物業費嗎
一、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后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四、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
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并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于業主由于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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