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員支出支付給招聘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津貼、五險一金及現場補貼等。
3、一般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衛生費、郵電費、辦公電話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
4、其他公用支出包括工程圖紙復印曬圖費、專家咨詢(評審)費、法律顧問費、交通工具租賃費。
5、其他與征地拆遷工作相關的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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