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的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屬于家庭的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如果家庭成員否定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中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借款只是用在已經死亡的借款人自己的個人目的上,并沒有投入到家庭使用中的,繼承人就沒有繼續償還的義務。如果不繼承借款人的遺產,當事人就可以不用償還債務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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