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者的配偶追償。
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如果是金額較大那應該訴訟追回欠款,如果本身欠款較少,當事人還是協商比較好,當然這需要借款人自己決定。
一、債務人突然死亡欠款如何處理
債務人死亡其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一)由遺產管理人進行處理;
(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生存一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三)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二、債務人死亡還能索要欠款嗎
能。
根據《民法典》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后用于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后,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對于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后,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愿代繳,盡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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