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合同了怎么辦
企業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屬于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可以向法院起訴。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工合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負舉證責任。然而,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從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難度,導致員工確實有錯,但公司仍需賠償。
應對:
1、規章制度制定必須合法。包括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經過公示、員工知悉的規章制度,并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界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2、以此為由解雇員工舉證責任在于公司方。在司法實踐中,企業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確鑿證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有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充分證據,否則敗訴風險極大。
3、處罰必須按照程序。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對于第一次違紀行為,實行“書面警告”,第二次違紀行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如果在員工第一次違紀時沒有經過“書面警告”程序,就不能在員工第二次違紀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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