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奶粉2.5公斤以下免稅。海關總署昨天在網站上發布說明稱,《公告》出臺主要目的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當調整部分物品完稅價格,不涉及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寄物品免稅政策的調整,進境旅客仍可免稅攜帶進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成都海關辦公室通過新浪微博在昨天下午表態,網絡流傳“奶粉以后入境超過200塊就要征稅10%”的正解是這樣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價,稅率10%,征稅20元,征收稅款總額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如果在海外買的物品超過海關限額規定就需要繳納相應關稅,按海關總署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境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的分類稅率多數與目前保持不變:奶粉稅率10%,化妝品稅率50%,箱包及鞋靴稅率10%,鐘表稅率30%。例外的是皮革服裝及配飾、攝影設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稅率均從20%降至10%,未具體分類的其他物品稅率從20%降至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未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不得從事報關業務。報關企業和報關人員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其業務范圍進行報關活動。
第十二條 海關依法執行職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海關執行職務受到暴力抗拒時,執行有關任務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三條 海關建立對違反本法規定逃避海關監管行為的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進行舉報。海關對舉報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海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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