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或職工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對此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3、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勞動糾紛找什么部門???
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去找當地的人社局,就是過去的勞動局。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曠工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曠工自動離職有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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