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
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違法辭職,是指勞動者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或者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2)勞動者違反約定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條款的民事責任。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在下列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要賠償: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條件有哪些
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應看用人單位違反的那一條規定相應的應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
1、用人單位自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承擔責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都有哪些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四、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勞動合同的主體有哪些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是指誰有權訂立勞動合同。
具體地說,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我國的用人單位有不同的類型:
(1)在中國境內的依法棱準登記的企業;
(2)依法核準登記的個體經濟組織;
(3)依法成立的事業單位;
(4)依法成立的國家機關;
(5)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