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公告的時間:
1、個人獨資企業,應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2、合伙企業,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合并的,應當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各自的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公司解散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關于簡易注銷的期限,法律暫無明文規定,但是行政機關應當盡快處理。企業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登記機關不再要求企業辦理清算組成員備案,不再提交清算報告,不再辦理企業注銷報紙公告。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合伙企業由合伙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由董事會全體成員和全體股東組織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承擔相關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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