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母親戶口可以隨女兒轉,以親戚投靠的方式。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時,應當向其子女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主要有:1、入戶申請書。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5、其他相關證明。在辦理投靠入戶前,要去戶口接收地派出所確定是否接收,然后要攜相關證明資料到到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申請,最后攜帶遷移證直接到接收地區辦理遷入手續就可以了。擴展資料:辦理戶口遷移的具體的遷移流程:1、辦理準遷手續: 準備好村委或街道辦證明、接收戶口的戶主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遷戶人戶籍證明、遷戶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的。在申請報告上填寫基本資料后,拿去遷入地社區蓋章,再拿去社區的協警處蓋章,最后拿到遷入地蓋章。2、辦理遷出手續: 帶上戶口簿,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地派出所戶籍處)開具遷出證明;原戶口所在地會給予準遷證的第三聯,還有一份遷出的證明,然后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原戶口本就作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第一款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3、辦理遷入手續: 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科辦理遷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所以要注意遷移證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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