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市城區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非投親的需持住房證明;(2)由學生集體戶口轉入居民戶口的,需持相關證明證件辦理;(3)城區農業戶口遷出的需持遷入地街、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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