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資詐騙罪的認定條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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