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女戶口遷入父親戶口辦理流程:可持如下證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1、父母書面申請書; 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子女雙方《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父親或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父親或母親的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在校生子女的《學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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