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醉駕是否不起訴,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訴的條件。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起訴,決定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活動。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不起訴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類型。 絕對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是以下6種情形之一: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 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4.1 酒精含量閾值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駕駛行為類別閾值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飲酒后駕車20,<80醉酒后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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