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母親能否單方面遷走孩子戶口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法院判決孩子歸母親撫養,母親可以拿著判決書不用經男方同意遷走孩子戶口;
2、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的,就一定需要男方配合才可以遷走孩子戶口的。
如果是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的話大人帶需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法院判決書,到居委會和派出所申請辦理小孩投靠手續,派出所開出準遷證,然后帶上準遷證和小孩的戶口本原件到小孩戶口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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