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車只有一方有名字,屬于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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