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1) 自書遺囑即自己寫的遺囑。需要從頭到尾都由本人親筆書寫、簽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2) 若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身體原因無法拿筆寫字,此時可以找其他人幫忙代寫遺囑。注意: 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個見證人可以代書,寫完之后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都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3)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4)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5) 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的遺囑,需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或者請求公證人員到其所在地辦理遺囑公證,需由兩名以上的公證員按照公證標準流程辦理,公證人員在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公證出具《遺囑公證書》一式二份,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分別保存。立遺囑生效要滿足,第一個是立遺囑的人是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第二個是遺囑的內容是立遺囑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人不可以進行強迫等;第三個是繼承人中有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一定要給沒有生存能力的繼承人留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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