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不需要辦理公證,但公證過的財產協議具有更強的法律保障。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基本上都會約定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協議就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如果財產協議中涉及到特殊的財產的,比如房屋,建議雙方帶著相關的材料到公證處進行財產協議公證,公證的協議一方不能任意行使撤銷權。3、 辦理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協議書、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