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和押金不是一種意思。保證金指的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而押金租借時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錢,通常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于原價交付,在歸還借物時退還。
一、補充貸款什么是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于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
二、簽合同交押金怎么辦
簽合同交押金可以進行約定。押金指的是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講指的是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也就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是第三人把一定金額的金錢或者是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從押金中優先受償,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都是有約定的。押金能否退還,關鍵是在于與對方就合同的訂立事宜進行的協商或者是簽訂合同時候的約定。
三、哪五個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哪五個:一般認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
(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稱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三)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后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
(四)民間借貸(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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