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樓房下水管道壞了誰負責修理,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如果樓房下水道是自然損壞的,比如用的時間長了出現老化的現象,那么由物業來負責修理下水道;
2、如果樓房下水道損壞是人為引起的,那么損壞人就要承擔維修的責任。
物業負責共用區域共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主下水管道是共用的,在服務范圍的。通過住戶部分,住戶又維護的責任。只要不是人為損壞,物業是要負責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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