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退稅款所屬期怎么操作
征期內誤點“已完成申報”,增加稅款所屬期回退功能。在征期內,您在進行確認勾選操作,選擇是否“已申報”選項時,誤選擇了“已完成申報”選項(實際當期尚未進行實際申報),導致平臺自動調轉稅款所屬期為下期,造成當期稅款所屬期內無法再進行勾選確認發票,影響您當期申報抵扣;現在您誤點“已完成申報”選項后,符合以下條件的,點擊“回退稅款所屬期”按鈕,即可回退至當期稅款所屬期,重新勾選確認:
1、跳轉到下期后,沒有在“確認勾選”模塊進行過確認已勾選發票的操作;
2、系統獲取到的當期申報結果為“未申報”;
3、在本平臺確認勾選時,手工誤點擊“已完成申報”選項;
4、回退功能在征期內有效。
二、個稅申報流程是什么
1、登錄個稅系統,選擇新稅制申報;
2、添加要申報的公司納稅識別號;
3、進入申報界面,點擊人員信息采集,導出模版填寫人員信息;
4、導入填好的模版,上傳提交;分別點擊報送,獲取反饋。這樣人員信息就填寫完畢了;
5、點擊專項扣除,更新專項扣除數據;
6、點擊綜合所得申報,填寫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稅款計算,最后一步申報表報送即可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劾U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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