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方不同意離婚最多可以拖多久取決于:
1、如果對方不提起離婚訴訟,只要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婚姻登記機關無法核發離婚證;
2、如果對方提起訴訟離婚,通常情況下法院第一審階段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15天內,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可以就一審判決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3、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二審法院判決離婚,離婚判決在作出之日即生效。綜上一方不同意離婚,至少可以拖延9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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