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論是自然人、法人,還是其他組織,需要公證時都應依法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夫妻雙方就子女的撫養權協商一致的,可以攜帶撫養權協議在公證處公證,公證處受理并登記后,會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建立公證檔案。公證不是子女撫養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要協議均符合雙方的意愿,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和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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