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章,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彎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含鬧茄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章,應當以雙方談察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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