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樓上樓下的水管破了誰的責任,需要分情況而定:
1、查明下水管漏水的原因,看看是不是樓上居民的過錯導致的下水管漏水,若是因為樓上居民的原因導致下水管道漏水的,應當與樓上業主協調,賠償損失;
2、下水管漏水是否是因為物業沒有盡到職責引起的,若是因為物業疏忽的原因,可以與樓上業主共同要求物業在他們負責范圍內造成的損失請求賠償;
3、其他原因,可能是因為下水管道在安裝方面存在過失,或者是質量存在問題,可以請求相關人員分別賠償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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