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權人在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的,受法律保護,未行使的不受法院保護,所以抵押登記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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