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人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而且醉酒駕駛人駕駛證也會被吊銷五年,當場會被拘留的,醉酒駕駛證會直接罰款5000元的。如酒精測試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可以追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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