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彈藥罪的構成要件有:
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主體是滿十六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觀上表現為對彈藥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彈藥搶走的行為;
主觀上是故意。
一、刑法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應具備哪些條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威信。
2.客觀要件:行為人假冒軍警人員并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怎樣才能定性為搶劫
有如下行為能定性為搶劫: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行為人必須采用暴力、以當場實施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對被害人進行強制的方法;
3、行為人必須有當場奪取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搶劫槍支罪的四個構成條件?
搶劫槍支罪的四個構成條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搶走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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