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2020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
第一條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第二條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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