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由侵權行為地,即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因與商標權合同有關的糾紛起訴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商標糾紛的管轄權是什么,如何判斷商標權糾紛
商標權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由侵權行為地,即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因與商標權合同有關的糾紛起訴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商標糾紛的管轄權是什么,如何判斷商標糾紛
商標權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是:由侵權行為地,即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因與商標權合同有關的糾紛起訴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如何確定商標糾紛管轄
一、級別管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案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笨梢?,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準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二、地域管轄(一)商標侵權糾紛: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商標合同糾紛: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商標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應該適用此規定。三、協議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梢?,在協議管轄中,首先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選擇必須明確、唯一,否則視為未約定。
商標糾紛中的級別管轄是什么
1.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第一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第一審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3.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標案件:1、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3、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案件;4、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5、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6、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7、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8、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件;9、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案件;10、其他商標案件?!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本解釋第一條所列第1項第一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解釋第一條所列第2項第一審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商標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商標糾紛管轄法院如下:1、第一審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涉及對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3、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該內容由 程振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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