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信用卡應該按照盜竊罪進行處罰。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刷信用卡立案標準是什么
1、盜竊罪最新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2、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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