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按照一般的犯罪構成和結果加重犯來規定的。搶劫過程中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包括過失)的,是結果加重犯的情形,應當在十年以上至死刑幅度內量刑。如果搶劫過后有殺人滅口行為,這是數罪并罰的,具體量刑得根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綜合認定,但不一定在十年以上至死刑的幅度內量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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