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時間拿著銀行卡到附近銀行網點或ATM機辦理用卡交易,如查詢、取款等,拿回執證明人卡未分離。
2、及時聯系銀行通報盜刷情況,并辦理掛失,盡可能止損。
3、盡快通過電話報案或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向辦案人員出示銀行卡原件,取得報案回執或受案通知書等文件。
4、聯系銀行協商賠償事宜。
5、當協商不成時,及早委托專業律師到法院進行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主體時;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雙方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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