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票,但是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車站、日期、車次乘車時,請到車站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
2、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
3、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運[1997]101號)規定如下:
第四十八條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后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期許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記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臺票收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