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影響著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給人們帶來高效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新問題。比如,在發生了信息網絡侵權事件后,想要到法院起訴,但卻不知道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那么,信息網絡侵權的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呢?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侵權案件的管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結果地。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訴法司法解釋》針對新型的信息網絡侵權,專門就信息網絡侵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作了進一步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25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也就是說,比如對于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發布誹謗他人名譽的名譽侵權事件,受害人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侵權人。
一、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的確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侵權損害賠償范圍確定原則如下:
1、對造成的財產損失要全部賠償的原則。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是補償受害人財產上遭受的損失。只有責令加害人全部賠償人的損失,才能達到這一目的。所謂全部賠償,是指損害多少,賠償多少。這里說的損害,包括現有財產的直接減少稱直接損失,積極損失和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實際得到的利益稱間接損失、消極損失沒有得到;
2、對人身損害只賠償由此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原則。在中國,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和賠償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傷、殘、死亡而沒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責任,而不負賠償責任。對于因侵害人身權利而引起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如醫藥費、誤工工資等時,加害人亦應全部賠償;
3、考慮加害人經濟狀況的原則。在中國,凡加害人經濟狀況較好,有賠償能力時,就應當賠償受害人的全部財產損失;如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確定不好,令其全部賠償勢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時,而應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減少賠償數額。這不是對全部賠償原則的否定,而是對全部賠償原則的必要補充,使必要與可能有機地結合。這樣做既維護了法紀,又切實可行,使受害人的權益真正得到保護。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網絡侵權案件因案件發生在網絡,所以具有特殊性,在確定網絡侵權行為地的時候,一般原則是以被告的設備所在地為依據的,因為這具有確定性與合理性。只有在被告的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實施地無法確定時,才對原告的侵權結果發生地,輔助進行適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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