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清算。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一、公司注銷需要辦什么手續怎么辦理嗎?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去銀行注銷銀行賬戶即可。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銷營業執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結束公司營業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企業注銷法人必須到場嗎?
公司注銷無需法人親自去辦理,只需要指定一個人拿上帶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銷。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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