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鐵路售票窗口購票的,請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
(1)乘車人本人辦理的,請提供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無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請到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后,辦理退票。
(2)代乘車人辦理的,代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車票和與票面身份信息一致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辦理退票手續。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違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