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或者工會組織的,并在名稱上加蓋公章。登記號由接受工傷認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填寫。傷害情況一欄應寫明事故經過、地點、當事人的工作、原因、受傷部位和程度。最后診斷結果欄填寫首診醫療機構的診斷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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