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誕生于1954年。
2、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6、《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
7、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8、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9、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在1986年頒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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