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的退還問題:如果彩禮不符合規定,一方要求返還彩禮,不予支持?;榍敖o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可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確定。離婚后,已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不返還彩禮。未登記結婚但同居時間較長的,一般應以兩年以上為條件。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可返還彩禮。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況下彩禮錢可以不退
不符合規定,一方要求返還彩禮,不予支持。此外,對“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規定,應當有限制性的解釋。這種情況是指一方在婚前舉債,婚后沒有經濟來源償還債務,或者婚前用家庭財產支付,婚后又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吧罾щy”的認定,應以彩禮數額、支付人的收入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為依據。目前,可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確定。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是,如果一方同居兩年以上并生育子女或訂婚禮物已用于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訂婚禮物的支持。
二、如果離婚了可以退彩禮不
彩禮返還的條件:關于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p>三、夫妻倆離婚后女方以什么理由不退彩禮
不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民法典》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彩禮返還的條件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然而,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一般情況下不應返還彩禮。對于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情況,一般需要達到兩年以上才能要求返還彩禮。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支持彩禮的返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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