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認繳資金一般不可以取出。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完畢以后,即為公司財產。除非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或者公司解散,不得將出資撤回。撤回是抽逃出資或者盜竊的行為,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