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后處理方法:
1、對于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尸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
死刑執行的具體程序是:
1、執行死刑前,罪犯可以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
2、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
4、執行死刑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
中國死刑的執行方式:
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員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后尸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
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藥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自行火化。
綜上所述,槍決后處理方法有對于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尸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死刑執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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