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離婚官司的期限為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離婚到起訴到判決的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時間,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起訴到審結一般是三個月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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