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審訊打人可向公安督查投訴。民警刑訊逼供或虐待人犯應受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追究刑責。刑訊逼供致人傷亡可申請國家賠償?!缎淌略V訟法》規定,審判、檢察、偵查人員需依法收集證據,禁止刑訊逼供和非法手段,不得強迫自證有罪。公民提供證據應保障客觀充分,可協助調查。
法律分析
民警審訊時打人的,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審訊犯罪嫌疑人時,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拓展延伸
警察審訊中的暴力行為:法律規定和應對措施
在警察審訊中,暴力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民警在審訊過程中嚴禁使用暴力手段。暴力行為不僅侵犯了被審訊人的合法權益,也會破壞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針對這種情況,應采取以下應對措施:首先,加強警察培訓,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確保他們正確履行職責。其次,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審訊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暴力行為。此外,加強對被審訊人權益的保護,提供法律援助和救濟機制,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通過這些法律規定和應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警察審訊中的暴力行為,并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結語
警察審訊中的暴力行為嚴重違反法律和職業道德,對被審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犯,也破壞了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禁止刑訊逼供和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為應對這一問題,我們應加強警察培訓,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審訊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同時保護被審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和救濟機制。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有效預防警察審訊中的暴力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章 特別程序 第二節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應當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公安機關審查時,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必要時,可以聽取雙方當事人親屬、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員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況的相關人員的意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章 特別程序 第四節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條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必要時,可以將其送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三節 監視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條 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或者辦案部門應當嚴格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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