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但是去民政局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的效果不同。
離婚后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起訴到法院獲得生效判決后,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一、離婚后對方不配合過戶如何處理?
對于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都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但是對于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
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二)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采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二、最新的離婚申請程序有哪些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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