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有效遺囑來確定繼承人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和順序來進行繼承的。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的區別在于繼承人的確定方式、繼承份額的確定方式以及優先順序。涉外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包括法定繼承、遺囑方式、遺囑效力、遺產管理等事項以及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
法律分析
一、遺囑繼承的概念和適用條件有哪些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制度。
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遺囑人,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不同有什么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區別如下:
1、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范圍、順序來進行的,而遺囑繼承則是按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來繼承的;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和贍養扶養情況來確定的,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確定的;
3、遺囑繼承人必須是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而法定繼承人不一定都是遺囑繼承人;
4、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涉外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有什么
所謂涉外繼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時,依法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種法律制度。
適用原則主要有:
1、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2、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3、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4、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5、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結語
遺囑繼承是一種按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遺囑來繼承遺產的制度。遺囑繼承由遺囑人指定的繼承人來繼承,范圍、順序和份額均由遺囑確定。與之相對,法定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和順序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的不同之處在于遺囑繼承是根據遺囑人的意愿進行繼承,而法定繼承是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繼承。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涉外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包括法定繼承、遺囑方式、遺囑效力、遺產管理等事項和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相關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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