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6.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一、父母健在如何立遺囑
父母健在立遺囑的方式:
1、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對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見證。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幾個證人在場簽字
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遺囑見證人須在場親自見證代書遺囑的全部過程。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名,代書遺囑上必須注明年、月、日。另外,代書遺囑的生效需要符合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即首先要確保該份遺囑在內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所立內容必須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處分遺產也須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形式要件包括:
1、代書遺囑須由被繼承人親自口授遺囑內容,并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
2、代書遺囑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3、遺囑見證人須在場親自見證代書遺囑的全部過程。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名,代書遺囑上必須注明年、月、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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