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對 離婚協議書 的要求: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有對子女撫養、 財產和債務 的一致處理意見;明確表示 雙方自愿離婚 ;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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