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是指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轉租中,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也是一個租賃關系,原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仍然繼續存在。
轉租不同于租賃權的轉讓,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租賃權的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系,而租賃關系存在于受讓第三人與出租人之間。
租賃合同、轉租合同
一、非法轉租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有效,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權利的義務,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向轉租人請求損害賠償。
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合同的,租賃關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二、民法典租賃房屋再次轉租可以不?
租賃房屋再次轉租是可以的,但要經出租人同意。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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